2.上述引进人才的服务期限不少于八年,实行聘期管理,四年一个聘期,聘期考核合格予以续聘;聘期考核不合格不再续聘或予以低聘;服务期限届满予以续聘的,待遇另议。
3.正高级职称博士、副高级职称博士及优秀博士的科研启动费根据其近五年的业绩成果在规定幅度内确定。
4.上述引进人才的购房补贴根据学校购买“高知园”等住房补贴规定执行。
5.夫妻双方同时符合引进条件,其住房待遇按照引进层次较高一方标准执行,科研启动经费按各自引进层次的待遇分别执行。
6.需学校安排配偶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夫妻双方须在引进时同时提出申请,提交学校校务委员会审议。
7.境外著名高校一般指引进人才提交申报材料的上一年度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前500名的境外高校(含港、澳、台)。
8.引进人才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引进人才正式报到的当年1月1日。
9.本公告未涉及的高层次人才经学校人事处、科研处、教务处会商后,提交校务委员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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