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袖清风,心怀赤子开恩厚;一张铁面,头顶青天执法严。”然而,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身为一方的青天衙门,却因执法问题被屡曝丑闻。
自2011年至今,黄伟东院长主政聊城中级人民法院长达8年之久,8年来,未闻聊城法院办过什么出彩的大案,但令人失望的案件却一件接着一件。
先是于欢刺死辱母者悲剧的发生,23岁的于欢为保护受辱的母亲却被判无期徒刑。后因引起社会舆论极大关注,才经二审认定防卫过当,判处于欢有期徒刑五年。
近日,聊城中院又被多家媒体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据媒体爆料:“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在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6年没有执行结果。在此期间,申请执行人李盼盼和其父亲、代理人李庆明往返聊城中院300多趟,折合两万多公里。此前,聊城中院方面表示,黄伟东院长对此案非常重视,已召集院领导及相关办案人员多次开会研究解决方案,但两个月过去了,不但没有任何进展,反而又采取了推诿、扯皮、拖延的伎俩。一起执行案从2013年底至今,可谓创造了执行史上的奇迹!”在漫长的6年中,聊城中院为何一味推脱不予执行,最终弄丢受害人663万元,其中到底有什么猫腻?
据媒体报道:在2012年左右,李盼盼与山东聊城海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因民间借贷产生纠纷,海洋金属公司拒不偿还借款后,李盼盼将该公司及其担保方起诉至聊城中院。
2013年7月16日,聊城中院执行局执行财产保全裁定,查封了海洋金属公司库存的镍矿土4000余吨和部分资产,总价值800多万元。聊城中院的工作人员实地查封、拍照,当场制作了扣押清单手续,并且李盼盼还交纳了72800元的诉讼及保全费。
案件进入审判程序期间,海洋金属公司与天津一家公司联系频繁,李庆明和聊城中院立案庭的宋副庭长等人去天津调查这个公司的情况,结果发现该公司即无办公场地,也无任何纳税记录,是个空壳公司。双方却以代加工的名义签订虚假合同,意图转移财产。后李庆明将海洋金属公司的生产情况向法院报告,法院方面称:“不用担心,即使生产了钱还是你的。”2013年12月20日,聊城中院做出裁定(聊民一初字第87号判决书),判令被告海洋金属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利平共同偿还原告李盼盼借款本金663万元及相应利息。
裁定后由聊城中院执行局副局长王栋负责,王栋先是劝李盼盼:“先中止执行程序,让海洋金属公司先继续生产,挣了钱后再给你们。”这样做符合程序吗?那就理解为,你聊城中院代替海洋金属公司向李盼盼作出了担保。
由王栋亲口所说,最后聊城中院的大门李盼盼再也进不去了,也无人接听李盼盼的电话。
在案件还未开审前,聊城中院便允许海洋金属公司资产私下转移,然后做出偿还663万元的裁定,随后执行局王栋却说“已无可执行财产”。前前后后都是你们说的话,当初你聊城中院口中的“不用担心”,就是光明正大的替海洋金属公司打掩护?合伙欺负李盼盼父女。
难怪被执行人海洋金属公司原法人,李利平的父亲李月奎当初嚣张的对李盼盼讲:“在聊城不管黑的白的,你想咋弄都可以。这钱我都给法院买关系,就是不给你!”这笔钱?600多万?这可不是一笔小数目啊!难道王栋自己独吞了?还是贿赂了上上下下大小领导,以至于到如今李盼盼连聊城中院的大门都进不去了。
王栋也曾说过,“法院也不是万能的,这事儿有钱就能要出来,没钱就没办法”。就凭你王栋说的这句话,丑陋不堪的一面尽现眼前,真是应了那句“衙门口,朝南开,有理无钱别进来!
然而据媒体报道“海洋金属公司的另一个案件申请执行人徐运兴判决的时间比这个案子晚,却先拿到了600多万的执行款,执行法官同样是王栋,二人交情甚好。”二人交情甚好?我想也没那么简单吧!定是王栋从中拿了不少好处。
据报道:有人说“黄伟东院长要调走啦,他现在能敷衍的就敷衍,懒得管这个烂摊子”俗话说得好,当一天的和尚敲一天的钟,这可好还没走呢,就提前罢工了?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的青天衙门,是人民寻求公正、公平的地方。院长黄伟东、执行局长王栋,却玩忽职守、扯皮、拖延,审判早已裁定为何迟迟6年不予执行?聊城中院将663万元弄丢,谁来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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