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交通行业在建道路和在养道路的管理以及路产路权的保护工作,保障道路完好、安全、畅通,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占用、破坏道路等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促进涉路施工相关企事业单位诚信、自律、守法,日前,市交通局制定印发《三亚市占用、损坏交通行业公路路产路权失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并将于近期正式实施,为占用、损坏交通行业公路路产路权的失信行为戴上“紧箍咒”。
七大类擅自施工活动被列为路产路权失信行为
据了解,《办法》适用于占用、损坏我市交通主管部门及下属企事业单位在建、在养及监管范围内的道路(含各等级公路、农村公路和部分市政道路)及附属设施路产路权失信行为的管理。
《办法》规定,占用、损坏交通行业公路路产路权失信行为主要指进行下列七大类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未向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的行为: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另外,若涉路施工期间发生直接或间接的安全生产事故的行为等7类涉路不良行为的相关企事业单位,也将被列入三亚交通行业占用、损坏公路路产路权失信行为范围。
施工、监理、设计、代建、建设单位“缺位”均入黑名单
《办法》规定,发生涉路施工不良行为的第一责任人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作为监督单位未能证明其履行监管职责的,设计单位、代建单位、建设单位未能履行各自职责客观导致发生涉路施工不良行为且拒不配合的,均列入交通行业黑名单。
除了依法不予公开的情形外,市交通主管部门每月以文件形式不定期公开通报、发布相关失信行为责任人信息,并及时在部门网站、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录入“信用三亚”网站纳入三亚市诚信信用体系建设范围,同时与三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投标工作挂钩。
同时,列入交通行业失信的相关企业,自列入之日起二年内不得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招投标活动,不得在我市交通行业及其他行业从事工程及相关业务;列入交通行业失信行为名单的相关市直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自列入之日起二年内不得在交通行业的在建、在养道路的控制区和红线范围实施任何涉路施工活动,如涉及重大民生、重点工程、紧急抢险等特殊情形的,需经市政府批准后向市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另外,失信行为管理实行修复制。相关企事业单位应主动纠正失信行为,并通过信用承诺或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参加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的信用培训等方式进行信用修复。
(责任编辑:三亚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