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电单车又“露头”
交通部门:已责令涉事公司立即清理
执法人员责令投放公司立即运走共享电单车
明确规定,不发展共享电单车,可最近又有公司在三亚投放共享电单车。”6月11日,有三亚市民向南国都市报记者反映称,位于三亚落笔洞路某美食广场内有大量共享电单车在那里投放,扰乱了社会的正常行业秩序,希望相关部门予以取缔。
根据市民的反映,6月11日上午来到该美食广场发现,一处标注“共享电动车专用车位”的空地上停有20多台没有牌照的电单车,每台车上不但贴有二维码,还标有“顺亿电单车”、“扫码租车”的字样。
记者通过扫码后,关注一个名为“顺亿电单车”的微信公众号,点击“一键租车”按钮后显示:首次登陆要使用手机号进行注册。记者注册登陆进入“扫码用车”页面后就可以扫码用车了。
就在此时,一位男子骑着共享电单车来到该地点还车。这位男子告诉,这些共享电单车,已经出现在这里一段时间了,使用这些共享电单车要支付198元的押金,使用时以时间为单位进行付费。每10分钟收费1元。
此外,在该公众号上发布的一则车辆投放通知中看到,不但该美食广场有投放共享电单车,在中铁悠兰湖、地中海湾小区也有投放。
早在去年9月份,三亚市交通运输局对外发布通告称,三亚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三亚市规范发展共享单车的指导意见(试行)》中提出:“三亚市不发展共享电单车”。鉴此,企业在公共区域投放电单车开展租赁业务的行为违反国家有关部委和三亚市人民政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依法应予取缔。
对此,南国都市报记者和将情况反映给三亚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执法人员表示,早在今年4月12日,他们通过巡查就发现该公司在中铁子悦台小区、地中海湾小区投放了共享电单车,为此,他们对该公司还下达了三亚市道路运输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企业全部收回,不得经营。
针对再次出现的共享电单车,执法人员当天上午立即联系该公司法人代表,责令立即将投放的共享电单车全部收回,否则执法人员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投放在三亚的共享电单车进行取缔。该公司法人代表接到责令通知后,立即派车将现场的共享电单车运走,并表示,投放在其他区域的共享电单车也会陆续运走,同时也会按约定退回租车人的押金。
此外,执法人员提醒各公司:三亚不发展共享电单车,想要投放电单车的公司不要抱有侥幸心理,私自投放,否则将依法予以取缔。
(责任编辑:三亚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