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和法、情和规、情和德如何衡量?这是困扰过很多人的问题,三亚市民黎先生最近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
12月13日,黎先生的车行驶在路上,发现后车压黄线超车,黎先生放慢车速给后车让行,谁知,还是被后车追了尾。此后,后车驾驶员解释原因,他着急给生病的老婆送燕窝,燕窝倒了想去扶,却没刹住车。随后,该驾驶员主动赔偿了黎先生的损失。
着急给生病的老婆送燕窝,这名驾驶员就是我们所说的“暖男”。得知原因后,虽然拿到了赔偿,但黎先生依旧纠结:到底该不该让“暖男”赔偿?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从法律上来说,黎先生的损失理应由这名“暖男”负责。
但“暖男”的初衷又可圈可点,其对家人的关心爱护也值得赞扬,对此该不该赔偿?可能不只黎先生纠结,很多人也都会有所困扰。
其实,当前虽然是法治社会,但国法之外亦有人情,法与情并非水火不容。然而,需要指明的一点是,情不可越法、情不可越规、情不可越德。
我们看到了“暖男”关心爱护家人的一面,但不能就此忽略了他违反交通规则的这一事实。既然违反了交通规则,那么该罚的罚、该赔的赔、该扣的扣。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矩是一个人健康成长的前提,是人们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和行为准则,是社会有序运转、人们和谐共处的要求,是一种约束,更是一种保障。试想下,若是每个人都以各式各样的情而违背交通规则,那么,我们的社会谈何有序、谈何和谐?
或许有人会疑惑:不是说国法之外亦有人情吗?这没错,但国法之外的人情也是有条件限制的,如果你是为了抢救生命而违章,如果你是为了送考生准时赴考场而违章,如果你是为了帮助产妇生产而违章,这些都能事后做出申述而免去罚款扣分。
国法之外的人情是出于特殊情况,而非为了破坏规则,我们需要摆正“大家”和“小家”的关系。
当前,三亚正在全力推进社会文明大行动,交通秩序更加有序,环境日趋向好,每个人都要守好交通规则这条红线,为了自己的安全,为了他人的安全,也为了给城市的文明发展贡献一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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